故事开始于2006年的阿姆斯特丹,费瑞·博曼为毒枭拉尔夫·布林克工作。拉尔夫·布林克是一名强大的罪犯,也是费瑞的导师。一天,这伙人遭到残忍的抢劫,拉尔夫的儿子受了重伤。当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布拉班特的一群露营者时,费瑞被派去找出行凶者。在离开多年之后,费瑞回到了多年前逃离的心爱的布拉班特。历经险阻,与疏远的家人久别重逢,回到被他抛弃的露营生活,并与他充满魅力的邻居丹妮尔见面,这一切都慢慢地融进了费瑞的生活。费瑞的旅程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,并不断考验他的忠诚……。小学男生小贝不曾听过音乐,但在一节音乐课上,同班的女孩恩的演唱让他心跳加速。他对恩懵懂的好感与动人的旋律交杂在一起,让他第一次感受到了音乐的美妙。他开始学着听歌,想要更靠近恩,但恩却与父母搬离清迈。时光如梭,高三那一年,恩重回清迈,与小贝成为了同校同学。此时校园中摇滚乐盛行,校园乐队的成员成为全校的风云人物。小贝的死党小空为了能吸引更多美眉的目光,决定组建自己的摇滚乐团,并强拉小贝入团,还找来了同样对音乐一无所知的艾克,三人决定以乐团为幌子,开始把妹,但没有音乐知识,让整个乐队的表演变成了闹剧,也让三人在全校学生面前丢尽颜面,成为彻彻底底的失败者。本以为自己能Succeed,结果却SuckSeed。失败让三人开始思考音乐本身。音乐对于他们来说到底是什么?。